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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2009年度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通知

2008-09-04 17:37:15  来源:山西省商务厅  作者:  进入论坛>>

各有关企业:
    
  根据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60号《2009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、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》要求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凡符合商务部2008年第60号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向省商务厅提出申请。
  二、各企业将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,并按顺序于左侧装订成册,务于2008年10月1日前报送省商务厅外贸处,如未在规定时间上报,将不予受理。
  三、企业申请材料复印件(公告规定提供原件的须提供原件)一式三份,所有上报材料均须由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确认。
  四、根据商务部公告要求,申请企业上报申请材料复印件同时,需上报申请材料原件,省商务厅审核后将原件退回企业。
  五、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60号《2009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、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》具体内容可上商务部网站(WWW.MOFCOM.GOV.CN)查询。
  联 系 人:省商务厅外贸处    李国荣
  联系电话:0351-4067436
  传    真:0351-4067436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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